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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瓯人大常〔2025〕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2025年3月27日温州市瓯海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黄鸥翔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蔡新星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金融审判庭)庭长;
李杰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免去:
黄鸥翔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蔡新星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杰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圣国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俞君阳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