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2 访问次数: 来源:区人大办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2024年3月28日温州市瓯海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黄定恕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任定国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
潘光弟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胡建立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林素丹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余亦啸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城建工作委员会委员;
李海波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城建工作委员会委员;
潘约纳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城建工作委员会委员;
胡静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
卓国林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项海光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胡之豪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施建晋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城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昊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城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