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0 访问次数: 来源:区人大办 作者:
(2020年11月2日温州市瓯海区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52次主任会议通过)
温州市瓯海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持续向好,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步完善,宣教培训成效明显,专项治理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严格有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与短板,要从我区“低小散”企业多、监管力量相对薄弱这一特征出发,采取针对性措施,落实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进安全生产法的全面贯彻落实。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区政府要加快合理规划小微园建设,保证工业用地供给,引导小微企业入园,让小微企业“进得起、留得住、发展得好”,破解我区小微企业“低散乱”现象,缓解“厂中厂”问题;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扩面提质,提高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参与率,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全区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的问题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诚信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定和奖惩机制等制度办法。鉴于我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仍然薄弱,建议区政府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进一步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逐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素养和员工安全操作的意识。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是底线民生,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岗对责、落细落实。要健全安委会各专委会机构,发挥安委会综合协调作用;区应急管理局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积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各镇街要落实好属地责任;针对我区高层建筑日益增多、新业态层出等情况,要进一步理顺镇街、职能部门、应急机构之间的关系,强化跨部门协同机制,建立风险研判会商等制度,加强预防应对和联动处置;及时开展警示、约谈、通报等,依法查处失职渎职、违法违规行为,以刚性问责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主体责任,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问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普及教育,增强企业负责人主体责任意识和职工群众自我防范能力;要加大行政执法和对生产企业、出租房房东等主体的事故处理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整治。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分项研究、逐项整治。对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问题要加大整治力度,杜绝后患;对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现象要开展专项调查摸底,增强联合执法力度;对“厂中厂”和其他高风险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从实际出发制定整改计划,逐步解决;对交通安全要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要继续在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安全风险日志制和承诺制,健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机制;要明确玻璃栈道、滑草、攀岩、水上休闲船艇等新兴产业的监管部门责任,解决安全生产监管的盲区。建议区政府通过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由各部门结合本行业特点和实际,制定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挂图作战,有针对性的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杜绝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四、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要配齐配强基层监管力量,尤其是镇街处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最前沿,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压力大,要确保基层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人员主要精力用于安全监管工作,保持队伍相对稳定;要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岗位学习、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特别是要大幅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专业化水平;要加大财政保障,确保交通工具等必要的执法装备配备;要加强社会化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切实让服务机构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发挥作用,健全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评价、退出机制。机构改革后,14个镇街(开发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职责不统一,不利于指挥调配,建议区政府根据省市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统一规范各镇街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职能。
请区政府按照监督法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以上审议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将在2021年下半年听取区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