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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2015年1月15日温州市瓯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
尤鹏程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晓招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城建工作委员会委员;
姜治年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城建工作委员会委员;
金仁宁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季建益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卢旭峰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陈胸怀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崇凯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城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池长超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城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卢寿光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