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1 访问次数: 来源:区人大办 作者:黄陈舒
近年来,瓯海区高度重视对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不断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行权,切实把人大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保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瓯海区委全面履行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上级有关人大工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区委都会第一时间通过区委常委会学习传达,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举措。坚持每年把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学习宣传纳入区委理论中心组及领导干部培训必学内容。每年听取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区委书记关心人大工作,经常通过参加人大常委会、开展人大工作调研、进代表联络站接待等方式,给人大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是坚持精准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区委始终大力支持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如区人大常委会将区公安分局、市交管局四大队、区税务局等7家市派驻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并纳入评议对象,同步开展部门“一把手”依法履职情况评议,并将评议结果纳入区级动态考核,督促提升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能。针对审议意见不受重视的问题,建立审议意见督办“销号制”机制,创新“工作报告会前预览”“审议意见线上提交”“审议意见清单交办”等举措。区政府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监督议题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必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由区府办牵头督办,并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深化司法工作的监督,对“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公检法联合打击“拒执犯罪”等工作开展专项监督,作出《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首次听取和审议区监委专项工作报告,推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效果得到持续巩固,切实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三是坚持固本强基,着力提升人大自身建设水平。区委始终坚持从组织领导、人员队伍等各方面保障和支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不断推动人大“四个机关”建设。在提升常委会履职能力方面,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实施意见》《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培训制度》,创新常委会集中学习制度,本届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和依法履职能力有了较大提升。在强化组织人员保障方面,支持人大增设监察和法制司法、财经、社会建设三个委员会以及机关党组、社会建设工委等机构,同时配齐配强了人大机关和镇街人大干部。在加强与镇街联动协同方面,严格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完善常委会领导分片区联系镇街及开发区人大工作制度,探索推进开发区人大工作,形成的“三个三”布局做法在全省基层人大工作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