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3 访问次数: 来源:区人大办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2023年8月3日温州市瓯海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蔡谢群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林现瑶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虞小丹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温丹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淑雅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海健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梧田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忠福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蔡新星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李杰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蔡雄强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徐东海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圣国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军武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陆红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夏旭丽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海健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婷婷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金融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宪光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