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1 访问次数: 来源: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司法工委 作者:全怡洁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对乡镇基层人大履职监督备案审查工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压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方位延伸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触角,12月1日,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司法工委召开区各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例会,听取各镇街人大规备审查工作汇报,开展业务培训。
今年9月份,区人大常委会坚决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出台《瓯海区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镇街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审查主体、审查时限、审查程序,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增强纠错刚性,推动“红头文件”在备案审查中修正“有底气”、改正“接地气”。截至目前,各镇街人大收到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5件,并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经梳理保留12件,废止28件,失效4件。
“经验不多,难于借鉴”“审查力量比较薄弱”“被动要求审查的多,主动报送审查的少”……工作例会上,各镇街与会人员也打开心窗,说说心里话,直言《暂行办法》实施近三个月以来备案审查工作共性问题。针对各镇街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开展难点,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司法工委以“请进来”的方式邀请专家开展备案审查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全面解读《暂行办法》,深入介绍浙江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机制,提升镇街备案审查专业化水平。同时,以“走出去”的方式,向外部“借智借力”,充分利用辖区内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等相关力量,帮助镇街人大进一步提升审查质效,纵深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显性化、规范化落实。
下步,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司法工委将不断深入实施《瓯海区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理顺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督促各镇街道人大对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形成常态化监督,切实提高乡镇街道依法行政能力、助推法治政府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