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7 访问次数: 来源:区人大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2022年7月29日温州市瓯海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任宁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梧田人民法庭庭长;
黄良聪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破产审判庭)庭长;
虞小丹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免去:
蒋玲玉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梧田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黄良聪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虞小丹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夏旭丽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破产审判庭)庭长职务;
潘小华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周回回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