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7 访问次数: 来源:区人大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金剑欣同志本人提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金剑欣同志辞去温州市瓯海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温州市瓯海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温州市瓯海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