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7 访问次数: 来源:区人大办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2022年4月19日温州市瓯海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陈平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潘奇达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余光明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