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7 访问次数: 来源:区人大办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2022年4月19日温州市瓯海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张崇华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金中伟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爱存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丽岙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可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汪晓春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爱存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新桥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项海光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三垟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林密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茶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金中伟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丽岙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包罗波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娄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春梅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南白象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潘风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郭溪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