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10 访问次数: 来源:娄桥人大 作者:王小乐
禁养区内发现非法养殖场,养殖户拒不配合搬离,执法部门各自为政,监管存在执法盲区怎么办?娄桥人大直面监督难点和痛点,直指监管盲区,破解执法难题。
近期,娄桥人大在美丽瓯海专项督察中,发现六虹桥路下斜段桥下一处隐蔽的非法畜禽养殖点,现场有生猪40多头,周围垃圾堆积,污水横流,臭气熏天,为典型的“散乱污”场所,且养殖点位于主塘河之一——阳桐河旁。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人大街道工委立即整理资料形成问题督办单,但在交办过程中却碰到了“无人认领”的状况。随即娄桥人大采取分类处理,通过紧扣“监管法”、解开“思想结”、打出“组合拳”三步走,完成了对该非法养殖场的取缔。
一是紧扣“监管法”。监督中遇到问题,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是法律盲区,还是执法盲区?按照“法律实施没有禁区、条例执行没有死角、人大监督范围没有盲点”的原则,娄桥人大理智而坚定地吹响依法监督的进军号。通过在法律中找依据、向相关部门求对策、到人大代表中讨办法,寻找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案。据查《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瓯海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都提及了非法养殖场的管理,为此并不是法律规定上存在盲区,有关部门执法是有根据的。
二是解开“思想结”。既然法有规定,为什么有法不依?娄桥人大紧盯不放,与农办、行政执法、环保等职能部门探讨原因。在听取各方解释后,问题的原因终于浮出水面:对法律上“建成区”和“规模养殖场”的理解偏差导致综合执法和环保处罚措施没有跟上,而街道农办又缺乏执法权,造成了监管盲区。对此,人大街道工委向相关职能部门耐心解释了法律条例,提醒他们纠偏补缺依据法规开展工作,使执法工作“如虎添翼”,最终解开了部门执法的思想包袱。
三是打出“组合拳”。在人大依法监督下,环保、农办、行政执法等部门形成强大合力,“刚柔并济”开展联合执法。农办和行政执法共同组织力量对该非法养殖点的违章搭建进行拆除,环保部门依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37条规定向养殖户开具了罚款单,最终在法律条款的支持下,完成了该非法养殖场的取缔工作,消除了监管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