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12 访问次数: 来源:区人大办 作者:
(2021年1月28日温州市瓯海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王国华本人提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王国华同志辞去温州市瓯海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并报温州市瓯海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