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02 访问次数: 来源:区人大办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2021年11月26日温州市瓯海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项高阳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新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凯舟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叶億坚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杰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余立达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泽雅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维银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