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02 访问次数: 来源:区人大办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2021年11月26日温州市瓯海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卢小明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
陈贤木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