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02 访问次数: 来源:区人大办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王素贞本人提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王素贞同志辞去温州市瓯海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法制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报温州市瓯海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