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5 访问次数: 来源:区人大办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2020年9月24日温州市瓯海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潘小华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泽雅人民法庭庭长;
陈丹丹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仙岩人民法庭庭长;
陈伟克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新桥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刘然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正产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丹丹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陈伟克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