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02 访问次数: 来源:区人大法制内司工委 作者:王珠玉
近日,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司工委对区政府发布的《温州市瓯海区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计划(2018-2020年)》(温瓯政办发〔2019〕5号文件)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并督查区司法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据了解,这件规范性文件纠错是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以来的第三件纠错件,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得到市人大充分肯定。
在审查中,发现该文件第三点第一项“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由区残联审核,卫健局审批”与《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市特殊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42号)中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实施医教结合,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教育机构由残联部门审核,教育部门审批”的规定不相符。同时,报备材料中,缺乏区政府对其报备文件提供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执行情况书面依据。
发现问题后,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司工委及时向区司法局提出纠正意见函,并向市人大上报纠正情况。区司法局听取了修改意见,及时纠正了错误,收回原文件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