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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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2019年1月19日温州市瓯海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金朝辉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局长;
陈寒艳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丁建勇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局长;
陈策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局长;
金守信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谢东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商务局局长;
沈显武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张益品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崇华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陈宏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周才静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季祝仁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王芬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林彩萍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邱忠夫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局长职务;
金守信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农林渔业局局长职务;
林建炜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王珧珽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张益品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董国华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宏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陈寒艳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
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