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06 访问次数: 来源:区人大办 作者:朱伶俐
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完善履职评议机制作为干部任后监督的“试金石”,首次组织听取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评议。通过创新履职评议机制,改变了过去长期存在的重任免、轻监督现象,有效提高了被任命人员的“由人大任命、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理念。
“三个明确”夯实评议工作基础。一是明确监督对象。区人大常委会在以往坚持每年对1名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其分管的1-2个部门开展工作评议的基础上,今年首次将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25个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部纳入履职测评范围,实现评议对象全覆盖。二是明确述职内容。明确履职评议内容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的任务分解落实情况,依法行政情况以及办理建议情况等内容。三是明确评议纪律。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多次强调评议工作纪律,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本着公平公正,对事不对人,对同志负责的原则,投好自己神圣一票,确保评议工作客观公正。
“三个步骤”规范评议工作程序。一是筹备阶段细致充分。制定听取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工作方案,提前1个月下发通知,要求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照需要报告的内容实事求是撰写履职报告。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前汇总整理履职报告,于测评前呈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参阅熟悉。二是评议环节公平公正。区人大常委会逐一听取和审议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报告,并现场对履职报告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票对评议对象总体工作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并设置意见建议栏,让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具体建议。为确保评议结果客观公正,会议事先下发履职报告初评表,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可先进行模拟评议,有效防止漏评、错评。三是测评结果公开反馈。履职测评结果及时向常委会组成人员通报,并以书面形式“一对一”函告述职的同志,对于常委会组成成员提出的相关具体建议督促本人整改落实。
“三项举措”彰显评议工作刚性。一是结果通报。评议结束后,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通报评议结果,并要求组织部门将评议结果与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挂钩。二是个别督办。对于个别评议结果较差的部门负责人,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进行提醒谈话,帮助其改进工作;相关委办以调研、视察等机会,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跟踪监督,督促整改。三是公开“晾晒”。 以常委会公报形式将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进行全文刊登,公开“晾晒”,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形式,宣传人大履职评议工作开展情况,引导公民有序参与人大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