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14 访问次数: 来源: 作者: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我区于2016年10月开始进行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区、镇两级已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分别主持区、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的具体事务由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各街道由区选举委员会设立选举办事处,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泽雅镇辖区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由镇选举委员会承办。
本着“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出,并同时分别选举”的原则,决定2016年12月15日(农历十一月十七日,星期四)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2016年11月15日前做好选民登记并公布选民名单;11月18日前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11月30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12月8日前协商、确定并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选民登记工作在11月4日至11月14日进行,请广大选民在此期间到自己所在的选区,按照指定的登记地点,及时办理选民登记手续。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这次选举,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即公元1998年12月15日24时以前出生)、新迁入现选区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在现居住地一年以上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
为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此外,公民参加代表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全区选民要积极行动起来,以饱满的政治热情,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踊跃参加选举的各项活动。对于选举中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可向区、镇选举委员会或区选举委员会各街道选举办事处举报。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选举委员会
2016年10月14日